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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,要用對方法。
對親密的愛人如此;對家人如此。
對學生也是如此。
用得不夠,對方感受不到;用得過多,形成溺愛。
「過猶不及」,該如何拿捏,實在不容易。
適度的關懷應該是發自內心,沒有任何目的,
沒有條件的,甚至不用冀望得到回饋的。
現今的老師往往容易「愛得超過」,
動輒以「禮物」贈送學生。不知是要表現「愛」,還是「討好」學生。
但,是否可能導致學生「價值觀的偏差」。
以為有了好的表現可以得到老師的「禮物」。
學習的動力此刻已徹底被「物化」;學習彷彿就是為了得到老師的獎勵。
曾經有我指導語文競賽的學生得獎,竟然向我要求「獎品」以資鼓勵。
我不解,有時,指導老師的辛苦和付出,並不見得比學生少呀!
怎麼不是學生送老師「感謝禮」。
這合理嗎?
這何嘗不是種危機。
我會處罰學生,也喜歡獎勵好的表現。
但我選擇象徵面的鼓勵,而不以物質吸引學生。
你可以誤會我「小氣」,但我知道:我不是。
我只是考慮得比較多。
教育是百年大計,怎麼只能考慮自己帶班的這兩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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