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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,要用對方法。

對親密的愛人如此;對家人如此。

對學生也是如此。

用得不夠,對方感受不到;用得過多,形成溺愛。

「過猶不及」,該如何拿捏,實在不容易。

適度的關懷應該是發自內心,沒有任何目的,

沒有條件的,甚至不用冀望得到回饋的。

現今的老師往往容易「愛得超過」,

動輒以「禮物」贈送學生。不知是要表現「愛」,還是「討好」學生。

但,是否可能導致學生「價值觀的偏差」。

以為有了好的表現可以得到老師的「禮物」。

學習的動力此刻已徹底被「物化」;學習彷彿就是為了得到老師的獎勵。

曾經有我指導語文競賽的學生得獎,竟然向我要求「獎品」以資鼓勵。

我不解,有時,指導老師的辛苦和付出,並不見得比學生少呀!

怎麼不是學生送老師「感謝禮」。

這合理嗎?

這何嘗不是種危機。

我會處罰學生,也喜歡獎勵好的表現。

但我選擇象徵面的鼓勵,而不以物質吸引學生。

你可以誤會我「小氣」,但我知道:我不是。

我只是考慮得比較多。

教育是百年大計,怎麼只能考慮自己帶班的這兩年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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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順仔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